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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3 05:39:58 来源:互联网

“黑出租”,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车辆。“黑出租”的安全系数极低,车辆技术状况得不到保障,驾驶员未经岗位专业培训,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差,经常有甩客、宰客、甚至与乘客发生冲突等现象发生,行驶安全得不到保障,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近日,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查获了一起“黑出租”案件。

8月9日,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一辆丰田牌小型轿车从高青县城载客去往张店区,从事“黑出租”活动。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在高青县交警大队高城中队附近布控,14时30分左右,将其拦截。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车主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但与车上两位乘客均互不认识,并通过支付宝收款收取乘客60元车费。该车车主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将依法对其进行暂扣处理,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做好家人及周围亲朋好友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来源:高青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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